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明确保险中介市场对外开放有关措施的通知》,明确保险中介市场对外开放有关措施,放宽外资保险中介机构准入条件。
《通知》共三条:第一条大幅取消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的准入限制,不再要求股东经营年限,总资产等条件,第二条进一步降低外资保险中介机构的准入门槛,允许外国保险集团公司,境内外资保险集团公司投资设立的保险中介机构,经营相关保险中介业务,第三条保险中介机构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适用先照后证政策的相关规定。第四,明确信息披露和告知义务。保险中介机构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印有经营场所地址的保险中介许可证或保险公估业务备案表,做好信息宣传,以客户告知的方式完善客户告知,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
。郑重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网站转载企业宣传资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责任编辑:文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