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意见》提出,鼓励太阳能发电,风电等企业走出去,鼓励企业开展新能源产业,新能源汽车制造等领域投资合作全面停止新建境外煤电项目,稳慎推进在建境外煤电项目有序推进绿色金融市场双向开放,鼓励金融机构和相关企业在国际市场开展绿色融资
作为绿色丝绸之路建设的顶层设计,《意见》明确了新时期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目标《意见》提出,到2025年,共建一带一路生态环保与气候变化国际交流合作不断深化,绿色丝绸之路理念得到各方认可,绿色基建,绿色能源,绿色交通,绿色金融等领域务实合作扎实推进,绿色示范项目引领作用更加明显,境外项目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显著提升,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到2030年,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理念更加深入人心,绿色发展伙伴关系更加紧密,走出去企业绿色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境外项目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更加完善,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意见》围绕推进绿色发展重点领域合作,推进境外项目绿色发展,完善绿色发展支撑保障体系3个板块,提出15项具体任务。
在推进绿色发展重点领域合作方面,《意见》提出,要加强绿色能源合作,鼓励太阳能发电,风电等企业走出去加强绿色交通合作,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等节能低碳型交通工具,推广智能交通中国方案,鼓励企业参与境外铁路电气化升级改造项目加强绿色产业合作,鼓励企业开展新能源产业,新能源汽车制造等领域投资合作,鼓励企业赴境外设立聚焦绿色低碳领域的股权投资基金此外,《意见》还提出,要加强绿色贸易合作,绿色金融合作,绿色科技合作,绿色标准合作,并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合作
在推进境外项目绿色发展方面,《意见》强调,要促进煤电等项目绿色低碳发展全面停止新建境外煤电项目,稳慎推进在建境外煤电项目推动建成境外煤电项目绿色低碳发展,鼓励相关企业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采用高效脱硫,脱硝,除尘以及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先进技术,升级节能环保设施研究推动钢铁等行业国际合作绿色低碳发展
在统筹完善绿色发展支撑保障体系方面,《意见》指出,要有序推进绿色金融市场双向开放,鼓励金融机构和相关企业在国际市场开展绿色融资,支持国际金融组织和跨国公司在境内发行绿色债券,开展绿色投资完善境外项目环境风险防控支撑保障指导企业提高环境风险意识,加强境外项目环境管理,做好境外项目投资建设前的环境影响评价,及时识别和防范环境风险,采取有效的生态环保措施组织编制重点行业绿色可持续发展指南,引导企业切实做好境外项目环境影响管理工作通过正面引导,跟踪服务等措施,加强项目建设运营期环境指导和服务
《意见》是推进绿色丝绸之路建设,推进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依据和行动指引国家发改委国际合作中心研究员张继栋表示,《意见》对于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维护全球生态安全,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具有重要意义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党委书记,主任张玉军表示,为落实《意见》及一带一路建设境外项目生态环境管理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将探索编制重点行业可持续发展指南,为境外项目投资建设提供共建国家认可,符合发展中国家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和要求的参考指引。据悉,2018年,由广宁甬三方共同发起,申请海斯世界遗产的城市共同成立了海斯保护与联合申请城市联盟,并签署了联盟章程。截至目前,已有广州,宁波,南京,漳州等26个城市加入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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